试行引导经费管理改革,助推中心科研工作创新——信息国家研究中心首批引导经费拨付执行

根据《国家研究中心组建方案(试行)》要求,中央财政为国家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提供长期稳定经费支持,支持强度显著提升并逐年到位。由科技部拨付的第一期国家研究中心引导经费已于去年到校,专项用于补助国家研究中心建设运行期间发生的开放、运行、研究等相关支出,开支范围包括与国家研究中心任务直接相关的开放运行费、基本科研费和仪器设备费。引导经费实行单独核算,专款专用。在国家研究中心充分酝酿、研讨、策划与遴选首批研究团队和重点实验室的同时,中心主任陆建华院士强调,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,以激发科研团队和依托院系的自主、创造为目的,改革国家研究中心引导经费管理工作。

经国家研究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,2019年实行引导经费管理改革的尝试,主要举措包括按照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实行经费分拨执行、财务开支实行双项目负责人制度、项目经费预算进入财务系统管理以及经费到期实行余额回收制度等。中心强化目标管理和合规性督查,努力为教师提供简便的财务管理服务,使得教师免除过去每一笔开销都要集中到中心进行请款、审核、报销等流程,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,将更多的精力专注于科研创新工作。

清华大学财务处、科研院为中心的引导经费财务管理改革平稳推行提供了积极帮助。根据国家研究中心改革的需要,财务处收入管理科、科研院项目部等负责人与中心综合办公室一起,组成“财务精准服务”工作小组,共同研讨引导经费管理和执行中的若干事项,大家不断提问题、想办法、找政策、盯落实,经过几轮研讨,最终达成共识,确定了引导经费管理改革的操作办法,并从各个具体流程和控制环节上进行了明确分工。为满足本次引导经费管理改革探索的需要,学校财务处专门为中心引导经费开辟了新的项目类型0441,专供国家研究中心使用,这为引导经费实施准确的项目管理、独立的财务管理提供了极大便利,为落实精准服务于教师提供了可能。

目前,国家研究中心首批立项的42个团队、重点实验室以及人才项目经费已于4月底全部拨付到责任院系,涉及金额5500余万元。首批项目经费正在有序执行中。